扰乱房地产市场罪,扰乱房地产市场罪立案标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扰乱房地产市场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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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根据最新的杭州警方通报,失踪十多天的来女士已经遇害,犯罪嫌疑人正是她的现任丈夫许某。

许某的作案手段异常残忍,在来女士睡梦中将其杀害,并对尸体进行分解、碎化,通过下水道冲入化粪池中。具体的作案细节还要等杭州警方的进一步通报。

来女士遇害,就遇到一个问题,她的遗产将由谁来继承,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权呢?

先来捋一捋来女士的婚姻经历:她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并已经成年,她嫁给许某后,与他也生有一个女儿,年龄较小,许某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并已经成年。

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规定,她的两个女儿、丈夫许某具有合法的继承权,而许某与前妻的儿子不具备遗产继承权。同时《遗产法》还规定了:

(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扰乱房地产市场罪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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