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房地产评估资质如何办理?

办理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程序和材料办理程序:1、申请2、审核3、批准申报材料:机构设立批文营业执照机构资质等级表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固定场所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经营业绩材料房地产评估报告,办理单位: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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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中房产评估有什么作用?

二手房交易需要房产评估的四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买卖价格只要双方协商确定,房地产相关部门就会据此登记过户,但以下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评估。

(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对交易的二手房没有价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对国内或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又不相信对方的报价或房产中介机构的评估,可自行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有资格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参考评估价格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房地产保险评估,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3)申请抵押贷款时。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付首付款而报高交易价格,这对贷款银行来说风险很大。因此,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有些借款人为了能比较顺利地贷到款,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会提前委托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也会要求其进行评估。(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价格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为由发生纠纷,一方或双方或仲裁机构、法院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进行评估,为协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注意:一般购买二手房时,买方为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之后,买卖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会约定二手房过户的处理方式。在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也就是说只要你所购买的房屋有系统的房产评估就可以实现过户手续了。并不需要二次房产评估手续。

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是不是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的?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首先是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否则,由征收部门组织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此外,提醒大家评估只是作为补偿数额的参考依据。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评估价值过低,一定要在法定期间内进行救济,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地产评估咨询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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